| 居家辦公也算工傷?人社部最新明確!(附工傷新規詳細解讀) |
| 發布時間:2025-12-03 丨 閱讀次數: |
11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三)(以下簡稱《意見(三)》),進一步解決工傷保險實踐問題,更好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 《意見(三)》中明確: 5類情形可以認定工傷及認定依據: 一是明確醫療損害侵權不影響原工傷事故的工傷認定; 二是明確居家工作工傷認定有關規定; 三是明確由于本人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 四是明確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的工傷認定依據; 五是明確工亡時間的依據。 具體怎么理解呢?我們將核心內容進行逐一拆解,一起來看看。 1、一文讀懂人社部工傷新規 一、 “工作時間”認定: 工作時間不再僅限于傳統的朝九晚五。新規明確,只要是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單位要求的時間都算。特別是把完成臨時指派任務和加班時間也明確納入了保護范圍。 工作時間認定: 1.法律規定時間; 2.勞動合同約定時間; 3.單位規定時間; 4.臨時/特定任務時間; 5.加班時間。 二、 “工作場所”認定: “工作場所”不僅是固定的辦公室工位。也包括了單位能管理的區域、員工外出執行任務的區域,甚至是因工作需要在多個場所間往返的路線區域。 工作場所認定: 1.單位管理區域; 2.特定工作涉及區域; 3.工作往返合理區域。 三、 “工作原因”的認定: 關鍵看傷害與工作職責是否有因果關系。除了本職工作和單位指派任務,維護單位利益受到的傷害也算。另外,工作期間上廁所、喝水等必需的生理需要導致的傷害也被納入,但排除純個人原因。 工作原因認定包含: 1.本職工作; 2.維護單位利益; 3.指派任務; 4.必需生理需要(排除純個人原因)。 四、治療工傷中遇到醫療事故的處理: 如果在治療工傷時,因醫院的醫療事故導致傷害加重,不會影響最初的工傷認定。但是,醫療事故賠償的部分,工傷保險基金不支付,要向醫療機構追償。 醫療機構侵權處理:原工傷認定不受影響,但不屬于工傷基金支付。 五、絕對不能認定工傷的情形: 由于職工本人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等法定原因導致的傷亡,不能認定為工傷。 不認定工傷情形: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 3.自殘或自殺。
六、 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的認定: 關鍵看責任。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無責、次責、同責)。而且,這個責任必須由公安交管部門或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來證明。拿不出官方證明,或者自己是主要責任,就認定不了工傷。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公安/法院文書; 非本人主要責任:認定工傷; 無法證明/本人主要責任:不認定工傷。 七、 什么樣的“上下班途中”才算? 核心是“合理時間、合理路線”。不僅包括回自己家,也包括去配偶、父母、子女家。而且,下班順路買個菜、接個孩子這種“日常工作生活必需活動”的路線也算。但如果是去休假或辦私事繞路,那就不算。 上下班途中認定: 合理時間、合理路線; 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 日常工作生活必需活動。 上下班途中不認定:休假/私事。 八、 死亡時間以哪個為準? 首要依據是醫院開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如果沒有這個,才看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除非有非常強的其他證據能推翻這些官方記載,否則就按證書上的時間來。 九、 居家辦公受傷算工傷嗎? 看情況,核心是看是否“因工作原因”。如果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是單位要求在家工作,且工作強度和狀態明顯占用了休息時間,那就算。但如果只是偶爾用微信回個消息這種簡單溝通,一般不算。 居家辦公認定: 核心:是否因工作原因; 可認定:有充分證據:單位要求,明顯占用休息時間; 不可認定:臨時/偶發溝通。 十、 復查后傷殘等級變化,待遇怎么調? 工傷職工按規定提出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且鑒定結論發生變化的,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自作出最終生效鑒定結論的次月起作相應調整,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作調整。 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等級變化: 1.傷殘津貼/護理費,次月調整;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作調整。 此次《意見(三)》內容中,有一個大家較為關注的重點就是,居家辦公也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隨著當然工作形式的多樣化,居家辦公也越來越普遍,如果是按照單位安排居家辦公,并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職工在居家辦公期間,確實因為工作原因受到了事故傷害,那么可以認定為工傷。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僅是居家辦公處理簡單工作(可理解為:不需要耗費大量時間來完成)例如:利用微信、電話、郵件等進行簡單工作溝通等,這種可能不被視為工作原因。 如果在家辦公期間突發疾病,需要結合本人職業要求、崗位職責等因素來判斷,如若申請人有充分證據能證明在家處理工作,是在單位的要求及工作需要下進行,且和日常的工作強度和工作狀態基本是一致的,可證明明顯占用了勞動者休息時間,也可以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那么,員工發生了工傷,后續的工傷處理要怎么做呢?下面這份“五步走”的處理流程圖解請收好。
2、“五步走”處理流程圖
3、工傷賠償標準 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二、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說明: 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下同)。 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溫馨提示: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
|
|
|
|
|
||||||||||||||||||||||||||||||||